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14  查看次数:

邢学院团字 [2013] 11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加强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保证校园内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指的校园文化活动是指由各院(系、部)团组织、学生会、社团组织举办的,以学生为主体参加的文化、体育、艺术、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原则 

(一)健康向上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主旋律,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营造健康、高雅的文化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学院的文化品位。 

(二)课外开展 

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应在课余时间进行,周一至周五一般不组织大型课外活动,活动不允许占用课堂教学时间(报告会除外),不能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大型室外活动,尤其是各种形式的文艺晚会一般应安排在周五、周六晚上在非教学区进行。 

(三)锻造精品 

全校以学院大型活动为示范,逐步锻造精品活动,形成品牌效应。院(系、部)以中小型多样的活动为主体,逐步形成结合专业教育的特色品牌活动。 

(四)安全有序 

校园文化活动主办单位要统一规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安全有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校园文化活动内容 

非课程教学计划内,由各院(系、部)学生组织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在学校公共场所或在校外举办的各种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党团组织活动、社团活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学术科技活动、文化艺术活动、体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素质能力拓展活动以及各类报告、讲座、知识竞赛、学习培训和其他在校内、校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等。 

四、校园活动申请 

(一)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开展贯彻“谁举办,谁负责;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须经校团委、各院(系、部)团委(总支)审批方能组织开展活动。 

(二)各院(系、部)团委(总支)、社团主办的面向本院(系、部)的校园文化活动应报各院(系、部)党组织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 

(三)各级团学组织举办以下校园文化活动,须报校团委审批后方可举行: 

1.各院(系、部)团委(总支)、社团举办跨各院(系、部)或跨校的活动; 

2.举办活动涉及冠名“邢台学院”名称的全校性活动; 

3.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演讲、讲座、报告等活动(学术报告除外); 

4.以邢台学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各类学生活动。 

(四)校团委学生会举办活动由校团委审批,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需经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报校团委备案。 

(五)各有关单位申请举办活动须填写《邢台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于活动举办前一周周二、周三下午3:005:00报校团委办公室审批。 

五、活动宣传 

(一)由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团体主办或承办的活动,一般以展板、海报形式在指定位置进行宣传,特殊情况需要悬挂条幅的由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在活动地点悬挂条幅的,活动结束即刻拆除,其他任何地点不得随意悬挂宣传条幅。 

(二)必须在规定的地方张贴宣传海报。 

(三)严格控制散发活动传单。 

六、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管理 

(一)要抵制腐朽思想和不良文化现象的侵蚀和影响,用格调高雅、内容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二)参加校外的文化活动和邀请校外团体或个人来校内参与校园文化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三)大学生校园文化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在校学生不得参与商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严禁学生在营业性娱乐场所从事盈利性活动。 

七、活动组织 

(一)活动组织单位应精心策划活动主题,突出教育意义。一般不得占用

学生上课时间举办活动(报告会除外)。除专门针对特定群体组织的专题报告、讲座外,一般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与活动。 

(二)要加强对活动宣传的管理,杜绝与校园美化不和谐的宣传品及宣传形式的出现,横幅、海报、展板等宣传用品须注明制作单位及时间,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已签名的条幅一般不得悬挂。 

(三)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须将相关活动文字资料、各种影音资料及时存档。凡承办校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把以上资料收集整理后报校团委存档。 

(四)各单位举办的室内活动超过300人,室外超过500人的校园文化活动,由主管院(系、部)或主办部门审批后报校团委、保卫处等部门备案。举办室内超过500人,室外超过1000人的校园活动,需提前一周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活动审批表,并经校团委、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及主管院领导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 

八、为更好统筹校园文化活动,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学生会每月须上报拟举办的文化活动安排表(附件2)和文化活动汇总表(附件3),上报时间为月初的1日至3日,电子版报校团委邮箱(xtxytw@163.com)。活动申请表、安排表、汇总表可在校团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九、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共青团邢台学院委员会。 

 

 

附件1邢台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附件

附件2邢台学院学生校园文化活动安排表附件

附件3 邢台学院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汇总表附件

 

 

 

                              共青团邢台学院委员会 

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