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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27  查看次数:

邢学院党字 [2013] 59

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和学校改革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对培养适应社会实际需要、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对不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推动校风、学风的不断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按照学校培养目标、办学方针、工作原则的基本要求,实事求是地选拨、任用、评议学生干部,使学生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学校的育人目标和要求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 

二、学生组织干部的界定 

1.学生会、班委会系列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和干事;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班委会中的班长、副班长、委员和宿舍长。 

2.共青团系列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副书记(学生)、部长、副部长和干事;院(系、部)团总支学生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班级团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 

3.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干事;大学生公寓自我管理 

委员会包括:主任、副主任、各园区区长、楼长、层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和干事。 

4.辅导生包括: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和辅导生。 

以上学生均属于邢台学院学生干部。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大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主任、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辅导生大队长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相当于校学生会副主席级别。 

三、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本着思想政治合格、专业学习优秀、行为习惯良好、诚实守信以及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定期换届等方式选用学生干部; 

2.采取师生共同评议、团组织学期考评、奖优罚劣等方式,严格学生干部的全面管理; 

3.平时注重学生干部各方面的学习管理,不断提高学生干部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有能力、学生信赖和拥护的学生干部队伍; 

4.各级学生干部队伍要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宗旨,在出色完成自己学业、不断塑造和完善自我的前提下,本着开拓进取、务实创新的工作精神,通过学生干部自身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渠道,逐渐形成思想引领、生活服务、学习扶持、艺术教育、群体活动等校园服务网络,切实以服务者的姿态努力营造有利于广大同学成长成才的校园环境,为我校学生全面发展搭建广阔的舞台; 

5.各级学生干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各级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发挥模范的带头作用,建设和维护良好的集体形象,不断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6.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班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的指导和培养,完善校院(系、部)两级学生教育管理体系,规范各级学生干部的换届、选拔、录用、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四、规范和强化学生干部队伍的机构设置与职责要求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岗位设置与职责 

1.团委工作部门设宣传部、组织部、科技实践部、学生社团联合会 

设副书记(学生)一名。协助团委书记工作,同时具体负责团委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建立健全团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团内档案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做好团委的日常工作。 

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四名(其中学校广播站站长、大学生通讯社社长兼任宣传部副部长)。负责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工作方针;宣传学生工作动态;指导各级学生团体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建设与维护团委学生会的网站;负责对校内新闻、校园生活文化活动等宣传报道;负责广泛收集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反馈;负责将学校的有关制度措施和改进效果,通过各种组织渠道向学生宣讲和发布,起到及时沟通的桥梁作用;组织院(系、部)团委(团总支)宣传部长参加新闻发布会,做好上下沟通工作。 

组织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负责团员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督促、查评、总结各院(系、部)班团日活动;收集、整理、汇总学生干部工作的信息资料,建立校级学生干部人事档案;组织校级学生干部的招聘和甄选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定期绩效考核,制定奖惩办法,组织多种形式的工作研讨、经验交流和能力培训,提高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和素质;做好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团员集体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科技实践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负责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施意见,浓郁校园学术氛围;组织每学年“挑战杯”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组织参加国家、省级比赛;负责大学生科技活动的计划、安排、项目申报等;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性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大学生科研立项工作的组织、评审、立项结项等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工作;负责校园科普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负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 

学生社团联合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学习部、文艺部、实践部、竞技部,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服务于全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负责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负责各社团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公益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素质;负责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加强与校内有关部门的联系,为学生社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组织的联系,寻求广泛的交流、支持和帮助。 

2.校学生会设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网络部、外联部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六名;各院(系、部)学生会主席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传达学校的各项要求;制定、修改、完善学生会的部门工作职责、财务制度、奖惩制度、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按照程序任免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召集校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并分解落实到学生会各部门,协调、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校团委报告工作;支持、督促和帮助学生会其他干部在各自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支持、组织、带领学生会加强对外联系、沟通、学习。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负责学生会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协调学生会内部关系,制定各种内部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起草、登记和发放学生会各类文件;定期搜集各部门的文件(原始资料),并设档案室,管理好各部门相关文件资料;负责学生会的物资管理,保管和使用学生会章,并做好登记工作;负责接收和回复各个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往来信函;负责学生干部培训中心使用手续的办理和日常维护。 

学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开展学风建设;收集师生意见和建议,使教和学更趋和谐,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关注学校发展及社会需求动态,开展系统的素质教育活动,努力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组织开展多种学习竞赛、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同学们学习积极性;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举办专题报告、讲座、论坛等活动。 

文艺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举行各种健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活动;举办各种艺术讲座、演出、文艺类比赛,组织安排重大节日的文艺活动,为同学们搭建提高和发展文艺才能的舞台;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艺活动,发掘和培养文艺活跃分子;配合做好学校每年文化艺术节活动的开展。 

体育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增强身体素质,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为基点,积极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意识;协助组织好每年的体育节活动;积极与兄弟院校学生会体育部联系,开展校际体育比赛活动。 

生活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配合食堂管理人员,反映学生要求,促进饮食服务水平提高;关心了解学生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督促学生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网络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主要负责校团委、学生会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学校各类活动的电教支持和网络服务等工作;实现管理工作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积极开发网络新媒体的运用。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负责学生会的校内外联系。组织协调学生会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交流联谊活动;组织策划与企事业单位间的合作,为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负责对各级学生干部的纪律检查;检查、督导学校各级学生干部的工作进展情况、学生干部自身行为仪表、生活学习状况;组织开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督察学生的校园行为,以有效的方式制止不文明行为。 

大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兼三个公寓园区区长),委员若干人(公寓园区副区长、各楼楼长)。负责加强寝室卫生与文化建设,配合学校开展宿舍文化月和社区文化活动;负责公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负责每月的宿舍内务查评,每学期末模范宿舍的评比和表彰。 

(二)院(系、部)学生干部设置与职责 

1.各院(系、部)设团委(团总支)、学生会。 

1)院团委(团总支): 

负责各院(系、部)基层共青团的工作。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下设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实践部和社团部,设副书记(学生)一名,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各一名、委员若干名。 

2)学生会: 

院(系、部)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自觉接受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的指导。各院(系、部)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四名;下设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宿管部、生活部、纪检部、网络部、外联部。各学院(系、部)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退职后也应退出校学生会主席团。各院(系、部)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结合本院(系、部)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院(系、部)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各班设团支部和班委会 

1)团支部:各班团支部为院(系、部)团总支的基层组织,设团支书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 

2)班委会:班委会为院(系、部)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设班长一名,副班长一名,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纪律委员各一名,宿舍长若干名。 

五、规范学生干部的选用制度 

1.选用原则: 

各级学生干部的选拔要坚持德才兼备和群众公认标准,坚持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定期换届、学期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2.任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勤奋学习,有较强的学习进取精神,成绩优良; 

3)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5)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标准,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7)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担当社会工作; 

8)有创新精神,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把团委、学生会组织建设成为同学服务的集体; 

9)有正义感,敢于与一切坏人坏事、损害集体利益及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3.校级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为:院(系、部)学生干部选用程序参照执行 

1)民主推荐:学生干部候选人采取民主推荐的方式,由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向校团委推荐干部候选人;校团委组织部对候选学生,依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争人选; 

2)竞争上岗:参与竞争者围绕如何开展工作和自己竞争本岗位的优势条件,在全体学生或部分学生代表参加的大会上进行演讲答辩;与会人员对其进行投票打分;根据得分情况拟定考察人选; 

3)考察公示:对拟定干部人选通过三条途径进行考察,一是听取各院(系、部)领导意见,二是听取辅导员和任课老师意见,三是听取部分学生意见。在考察基础上由团委提名干部人选,并进行公示。 

4)培训试用及任命:对公示合格的学生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入试用期,经三周试用后再决定是否予以正式任命。正式任命统一由校团委向全校学生公布并对校级学生干部颁发任命书。 

4.学生干部的任期: 

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一般不准许连任,期满考评合格颁发学生干部任职鉴定书。 

5.学生干部教育和培养工作。 

1)建立健全全校学生骨干培训网络,逐步建立校院(系、部)两级业余团校和学生干部培训班网络。 

2)安排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针对学院教育培养目标、学生干部成长和开展工作的需要开展各类培训。 

3)采用富有实效的培养方式。邀请相关人员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培训;加强理论研讨和实践锻炼;建立“干部交流与轮岗”的方式提高整体水平。 

6.各级学生干部换届时间和要求 

校级、院(系、部)级学生干部换届时间为每年五月份,新生团支部、班委会为10月份。各院(系、部)的换届工作要提前一周向校团委履行审批手续,换届结束后,将成员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六、建立健全学生干部考核奖励制度 

1.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际的原则,自我总结与师生评议相结合,对德、能、勤、绩全面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对其思想作风、学习成绩、日常纪律、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考核时间。每学年初由校院(系、部)分别组织对各级学生干部组织及其个人进行考核; 

4.考核标准: 

优秀: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优秀,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改革创新意识强,责任心强,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 

合格: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学习成绩良好。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比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服务态度不好,学习较差。 

5.考核方式。各级团组织按照《邢台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考核采取“五依据”考核法,即依据平时量化计分进行考核排序,依据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依据学生干部述职认格,依据组织内部民主测评结果,依据考核领导小组测评意见。 

6.考核结果的使用。对考核优秀者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结合本人在其他方面的表现向党组织推优。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相关学生干部职务。对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组织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所在院(系、部)相应的量化加分。院级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与各系学生工作量化积分挂钩,即依据其完成工作等综合表现,按一定标准为所在系加分。 

7.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动辞职: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在任职期间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课程不及格者; 

3)学习成绩名次达不到班级前60%者; 

4)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使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5)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6)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7)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8)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坏集体利益或荣誉者。 

七、强化对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1.校党委对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实行宏观领导;校团委学生处对学生干部进

行具体、直接的指导与管理。 

2.各院(系、部)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要注重发挥团组织、辅导员和广大教师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定和实施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营造学生干部大胆履职、敢于负责、积极创新的环境氛围,使学生干部在各个方面确实成为广大学生的模范带头人。 

3.构建校院(系、部)两级学生干部管理体系,实行院(系、部)学生会驻会制度,发挥各院(系、部)专业管理的优势,加强校院(系、部)两级学生干部的联系,提高学校学生干部的整体水平。 

1)加强会议管理。按照精简会议、踏实做事原则,分层级组织各类会议。例会:主席团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召开会议,制定学期计划和总结;每个月第一周周一,举行一次阶段性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和安排本月重点工作; 

专题会、联席会、扩大会: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和有关活动实际需要召开;各院(系、部)学生会和校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召开会议。 

2)实行院(系、部)学生会驻会制度。每学期确定两个院(系、部)作为驻会单位,该院(系、部)学生会主席挂职为校学生会副主席,该院(系、部)学生会以校学生会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学校工作,并与校学生会一起共同承担全校相关工作任务。 

3)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对应为所在院(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成员,参与本院(系、部)各项工作。 

、各院(系、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符合本院(系、部)实际的实施细则,高度重视对学生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创造性地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对学生干部的全面教育和管理,使学生干部在不断提高学生工作整体水平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