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学院党字 [2013] 61号
为推动和规范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的开展,培养大学生科研与创新能力,提高大学生学术科技文化活动水平和大学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大学生科研氛围和良好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共青团和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团委及院(系、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日常工作。
2.聘请专家、教师组成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并受聘担任有关竞赛评委。
3.各院(系、部)也应成立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工作小组,指导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具体工作的实施由院(系、部)团委(团总支)负责。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1.学术科技活动(校团委负责)。全国、河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的学术科技活动;学生自主开展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研究;举办的科普知识宣传、学术科技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术科技活动。
2.学科竞赛(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是由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部门发起或组织的竞赛,如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信息技术应用大赛、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大学生沙盘大赛等竞赛。
3.文化艺术活动(校团委负责)。开展提高大学生人文艺术修养和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浓厚校园文化氛围。组织参加全国、河北省有关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及比赛等,如大学生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比赛、艺术展演等。
4.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类见《邢台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及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三、活动管理
1.学生组织开展学术科技文化活动或竞赛,应填写《邢台学院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审批表》(见附件一),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若承办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需附上相关比赛文件。活动举办过程中,所需活动场地、实验设备、资料查询等服务,学校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2.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凭获奖证书或参赛证明在每年6月份进行相应的认定和登记,并按照我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进行学分认定。
3.学校按照全国、河北省“挑战杯”学术科技比赛安排,每年举办一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或创业计划大赛,对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所形成的作品进行总结和评比表彰,优秀学术科技作品推荐参加全省及全国比赛。
四、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邢台学院郭守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基金”(简称“守敬科创项目基金”),用于开展校级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的组织和表彰奖励。院(系、部)级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从部门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省级以上参赛经费另列预算。
五、表彰与奖励
1.学校对参加全国、省、市大学生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的学生(团队),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二)。
2.学院对参加全国、省、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竞赛活动取得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二)。在评定职称、绩效考核、教学工作量核定等工作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同一人员的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同一作品多人合作,按照团队发放奖金。
4.“国家级”是指教育部、团中央等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比赛;“省级”是指教育厅、团省委等相关厅局组织的比赛;市级是指教育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的比赛。
5.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6.每年六月份,各院(系、部)填写《邢台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奖励申请表》(见附表三),校团委集中进行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的奖励申报。
7.申报奖励时需提供主办单位的文件、获奖证书、奖杯或论文、作品等原件,以及活动的计划、总结、照片录像等材料。申报单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认定审核,报领导审批后给予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所指大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