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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通字〔2021〕5号——关于开展“我为同学做件事”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06 00:00:00

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学生会:

按照《共青团河北省委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学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邢台学院党委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要求, 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服务同学、深化改革紧密结合,广泛开展“我为同学做件事”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帮助同学解决“急难愁盼”的事,力所能及为同学办一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要把“我为同学做件事”主题实践活动与学生会深化改革以来形成的服务同学方面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巩固、推出、推广一批服务同学的项目和实事,以此践行学生会宗旨、检验学生会改革成效。全国学联已经开设了#我为同学做件事#微博网络展示活动,我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同时,校团委、校学生会决定在全校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建议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意见建议内容

以“我为同学做件事”为主题,征集在我校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三、征集方式

建议发邮箱:xtxytw@163.com

四、征集要求

意见建议要聚焦主题、观点鲜明、言简意赅,可操作性强,原则上可当年实施、当年见效。字数一般不超过300字。

欢迎广大同学积极参与,提出当前关注度高、急需解决、并具有一定代表性、普遍性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校团委、校学生会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后形成问题清单,向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反馈。

共青团邢台学院委员会

邢台学院学生会

2021年4月19日